• 索引号:230822-2212-465
  • 分类: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08-30
  • 原文网址:..
  • 文号:桦市监函〔2022〕1号
  • 关键词:..
  • 时效:现行有效

桦南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30 字体:[ ]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药店零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的“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水平不足。其中少数的是正规药学专业毕业,大多数为自学后通过执业药师考试获得职业资格,由于执业药师从业后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不高,药学服务水平不高”问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在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培训教育。E类

二、近几年为解决药店处方来源不足导致的药店出现“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我局积极探索推荐药店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疗机构对接获取电子处方。加强对药店销售处方的监管力度,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依法处理。

承办人:药械股,各乡镇监管所;姓名:李锁凤,联系电话:6225079。(B类

三、保健食品采用专区专柜销售、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用语,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对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违法行为。

承办人:公平交易和价格监管股;姓名:张立娜,联系电话:152045****2。(B类

四、零售药品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同一种药、不同厂家价格存在差异受生产成本不同、药品含量不同、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价格差异。紧缺药品调价主要受上游价格影响,如果出现紧缺药品价格异常上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出台相应价格干预措施。

承办人:价格监管股;姓名:高鹏,联系电话:133036****3。(C类

五、督促药店落实主任责任,药店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学习药品相关知识,提升药店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近几年,我局一直加强对药店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开展了两期培训工作,多次约谈连锁企业负责人,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知识。

承办人:药械股,各乡镇监管所;姓名:李锁凤,联系电话:6225079。(B类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药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桦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桦南县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54-6222273  电子邮箱:xuzongxin@163.com  访问量:5105333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2308220001  ICP备案号:黑ICP备12001942号-1  公安部备案号:23082202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