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2301-629
- 分类: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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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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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桦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桦南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一、社区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提出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统筹全县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服务与管理城区21个社区工作;
(三)指导社区加强各类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等有关活动;
(四)做好社区建设有关的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五)组织社区开展各项为民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办理、跟踪问效、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工作;
(七)协调各部门开展社区基础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文化等工作;
(八)协调、联系驻区单位及各类非公企业、组织、团体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区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桦南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政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协调处理纠纷;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特困救助、住房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统计普查等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完成兵役征集任务,开展国防教育宣传,组织民兵潜力调查、组织整顿、战备训练和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事业机构设置:
成立桦南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隶属于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指导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协助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组织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开展;负责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业务联系;开展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做好社区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掌握网格内各类社会服务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负责联系服务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社区阵地建设、活动开展和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设计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评比及宣传报道工作。
四、县社区办领导
杨 玲:县社工委党组书记
王 成:县社区办主任
卢利民:县社工委党组副书记
李 越:县社区办副主任
刘 翠:县社工委纪委书记
办公地址:桦南县新月家园小区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623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