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2403-961
- 分类: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06-26
- 原文网址:..
- 文号:..
- 关键词:..
- 时效:现行有效
翟*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餐饮(副)食店卫生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同时对我们监管工作提出了3点建议。您的提案中给我们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市监局党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每逢开学季,召开专项会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无标签标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对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现有责任、有人员、有手段,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监管全覆盖,网格化责任到人。自2015年我县完成“三局合一”以来,市监局共设立了11个基层监管机构,已逐步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每名监管人员划定监管网格,确定了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说明书; 一是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管机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要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对每家单位实行全项目检查,对逐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填报《校园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检查及案件查处统计表》,按时销号,确保无盲区、无漏洞。二是突出重点排查风险。以学校及周边食杂店、餐饮店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开学季、高中考、中秋、国庆等为重点时段,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食品出厂检验、食品留样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食品用工具清洗消毒、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导向等为重点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三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确认的各类问题,循线深挖、严打彻查,坚决处置到位,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强化案件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全力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密组织排查。一是连续多年开展校园专项行动:2022年的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2023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对每家单位实行全项目检查,对逐家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无盲区、无漏洞。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流程、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具、容器、餐饮具是否严格清洗消毒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多措并举,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二是连续三年开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围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八项重点检查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査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加强跟踪督导,保证工作实效。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5家次,食品经营业户1665家次,农贸市场95家次,餐饮单位1260家次,现场制售370家次,有力清除食品安全隐患124起。三是连续两年创新开展食品“三清”行动。成立“一办八组”行动组织体系,制定《创食安城暨食品“三清”专项行动方案》。通过专业化、合理化划分行动工作网格,组成城区内25个行动网格组及乡镇7个行动网格组,110余名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创食安城评价细则及“三清”行动检查要点,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食品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清查食品生产主体156家,食品经营主体2100余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问题956个,立案查处28件,下发行政警诫(规劝)通知书1017份,完成整改942家,督促补办健康证331个,有效的清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加强,提升了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为创建食安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根据我县人口数量,结合食品安全隐患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细化抽检任务,全年完成1147批次创城食品抽检任务、400批次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抽检任务、65批次节日专项和校园食品专项任务,不合格食品13批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7批次。
(四)组织科普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适时曝光查处食品典型案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自律行为。我局已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校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并主动反映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二、关于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工作
依据《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佳政办规〔2017〕45号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区及食品摊贩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三款“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规定,我县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点”监督管辖权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取缔。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担当,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守住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底线,全力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县食安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强化部门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调动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尤其是教育局、城管局,共同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部门风险会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二)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促指导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规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及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采取集中宣传和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检查管理办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频次,加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队伍和物资保障,扎实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