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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桦南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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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桦南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县区和部门在责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职能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市直部门之间、市县对口部门之间在具体工作研究落实上仍存在推诿现象。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
三、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汇报;每半年至少一次会前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落实落靠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部门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过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推进问题整改,监督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督办问效。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督查、调度各乡(镇)和部门工作进度,有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桦南县委、县政府印发《桦南县贯彻落实第三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桦南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通报整改方案》,多次召开推进会议,听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定期研究解决措施,持续深入推进问题整改。
五、公示时间: 2025年 6月16日至 2025年6月27日
六、受理部门:桦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6291050
八、受理地址:桦南县前进路5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