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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桦南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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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桦南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五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佳木斯市共30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抽查机动车排放检验平台核查检测数据发现,桦南县鸿洋、同江市鑫汇、桦川佳浦等1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检验方法问题。
二、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问题,规范行业审核监督机制。
三、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立案调查;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行业准则;联合市监局对变更检验方法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行业标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发现桦南县鸿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检测方法,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已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现已办结;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监部门深入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同步进行普法宣传和帮扶指导,通过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机动车检验领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公示时间: 2025年 6月 16日至 2025年6月 27日
六、受理部门:桦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6291050
八、受理地址:桦南县前进路5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