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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桦南县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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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桦南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4年春节期间,佳木斯市出现重污染天气,但未按照《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
二、整改目标: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会商精准度和专业水平,及时启动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三、整改措施: 实施重污染天气值班制度,专人盯守AQI数据变化情况,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前管控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预测空气质量AQI日均值超过150(中度),或发生AQI连续三小时超过200(重度)时,会商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对于暂不满足启动响应条件的情况,提前发布工作提示,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按要求启动预警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启动预警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响应期间按时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要求开展值班制度和会商研判,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在2025年春节期间共启动2次预警。
五、公示时间: 2025年 6月 16日至 2025年6月 27日
六、受理部门:桦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6291050
八、受理地址:桦南县前进路5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