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822-300-099-1906-256
  • 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9-06-14
  • 原文网址:..
  • 文号:..
  • 关键词:..
  • 时效:现行有效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南县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字体:[ ]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桦南县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

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桦南县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9

 

 

桦南县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

规范管理“六精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民办函〔201914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的补充通知》(黑民规〔20192号)《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黑民办〔2018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制定方案。

一、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抽查与信息核对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自查。实施主体为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民政局。由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民政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要逐村(社区),逐一入户调查,首先入户、其次见人。入户调查人员要与被调查人留存影像资料,详细填写入户调查表,由乡镇、村、驻村工作队联合签字,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民政局确认,以本级政府文件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低保局。

1.自查范围。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要将所辖全部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到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2.治理对象。本辖区城乡低保对象,具体划分为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划分为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对象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

3.治理要点。对本辖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治理:

1)按照418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安排,要求对2018年全县低保核查过程中核查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各乡镇应首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进行认定,要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1814号)文件中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与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复核过渡期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过渡期起止时间等事项。对于家庭收入已经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且超出低收入标准5850元(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在本次专项治理清退范围。

2)重点整治关系保对低保家庭是否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享受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必须进行近亲属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在本次清退范围。

3)低保对象近亲属有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符合条件的必须进行近亲属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在本次清退范围。

(二)抽查。实施主体为县低保局。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上报自查报告后,县低保局汇总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等地,采取抽查方式,对确定保留的低保户进行入户抽查。

1.抽查任务。本次抽查的任务是对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自查后认定合格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户数的20%

2.抽查形式。抽查采取重点复核的形式,对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自查合格的城乡低保户,按照低保发生比例高、低保对象多的进行逐户抽查

3.抽查程序。抽查组在入户时,首先核实低保户身份、查看自查表、核算家庭财产、收入、家庭支出等情况,拍照留存,抽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信息核对。实施主体为县低保局。利用信息核对系统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信息核对,重点实施金融信息核对,发现信息疑点,经核实及时清退处理。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22日至6月22日)。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对本辖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自查。(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森工林业局)

(二)抽查阶段(2019年6月23日至9月23日)。县低保局对自查后认定合格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县低保局)

(三)信息核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低保局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核对。(责任单位:县低保局)

(四)汇总阶段(2019年9月24日至9月30日)。由县低保局负责汇总,形成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责任单位:县低保局)

三、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文件提出的六精准精准认定”“精准衔接”“精准退出”“精准发放”“精准管理”“精准服务,对全县城乡低保实施规范管理,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森工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要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作为深化作风整顿的重要内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在救助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吃那卡要、推脱梗阻等行为。

(二)加强备案制度,重点整治关系保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时,对与申请家庭有近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干部进行备案,建立近亲属家庭台账,档案单独存放,定期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三)切实提高经办人员服务能力。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四个意识教育,切实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履职尽责,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四)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我县城乡低保审批将全面启用省民政厅下发的低保规范行政文书模板建立档案,对新增低保对象全部按此模板填报审批手续。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对已有低保档案进行更新,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统一低保档案模板。

(五)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要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每月向县低保局书面报告城乡低保对象死亡情况,县低保局要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核对机制,及时掌握死亡人员信息。城乡低保对象死亡的,在其死亡的下个月停发低保金。对于死亡下个月后多发放的低保金,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六)加强信息公示公开。按照低保公开公示有关要求,要重点通过桦南县政府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城乡低保政策、标准和低保对象有关信息。

(七)重点整治漏保问题。民政部召开的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电视电话会议中,特别强调了漏保问题,要求基层坚决杜绝应保未保宁可不保、也不错保的问题。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桦南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国宏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闫旭东  县民政局局长

                县低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低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运管站)、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监局、人社局、农机总站、社区办、种畜场、森工林业局、各金融机构、10个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低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低保局局长(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本辖区低保专项治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同时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突出重点,敢于碰硬。各乡镇、社区办、种畜场和森工林业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从全局出发,摒弃地方保护思想,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本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同时,按照要求对已脱贫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避免因工作不实、走过场,没有进行入户调查,盲目作出认定,对于工作不认真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桦南县人民政府主办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桦南县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54-6222273  电子邮箱:xuzongxin@163.com  访问量:51053307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2308220001  ICP备案号:黑ICP备12001942号-1  公安部备案号:23082202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