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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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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政办发〔2019〕22号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桦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桦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桦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高效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和就地、就近、分散、多用途的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探索可操作、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县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场大农机作用,按照土壤类型和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覆盖等不同措施。玉米重点推广免耕覆盖还田、翻埋还田或碎混还田,水稻重点推广翻埋还田和腐熟还田,大豆重点推广深松或耙茬还田。
(二)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秸秆资源量,科学规划秸秆利用企业布局,不断提高秸秆利用比例。扶持建设小型压块燃料生产点,提高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洗浴、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扩大秸秆固体燃料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秸秆利用量,改善农村环境。
(三)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抓住全县大力发展畜牧业机遇,扩大粮改饲面积,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饲料的利用,通过青贮、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秸秆,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促进秸秆过腹利用。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生产碳基有机肥、生物燃油、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制等多元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产业化发展、高值化经营,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提高秸秆附加值。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应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大力发展水稻育秧盘基质、草腐菌类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利用,进一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人才,构建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全作业环节补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县按4:1比例分担。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省级和县按4:1比例分担。
3.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15元,省级和县按4:1比例分担。
4.水稻秸秆本田腐熟作业补贴。每亩补贴20元省级和县按4:1比例分担。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县内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补贴4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1.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
2.继续对水稻收获机的抛洒器进行补贴。对进入黑龙江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按以上政策实施;对没进入黑龙江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按2018年水稻收获机的抛洒器每台补助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县级财政承担。具体参照黑龙江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实施。由县农机总站负责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继续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既定补贴政策
为维护政策稳定性,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兑现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和秸秆原料化利用等补贴政策,适当调整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
2.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户用生物质锅炉省级和县按4:1比例分担,每台14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拟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税务、统计、社会经济调查队、电力等12个部门组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县抓总、乡落实、村实施、农民依法生产的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森工林业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配套资金由森工林业局自行匹配。曙光农场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和相关扶持政策由省农垦总局自行拟定。
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司其职、全员配合”网格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明确所辖行政村秸秆综合利用的地块、责任人、还田模式、处理方式,每个地块均要落实具体包片领导和责任人,全力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人、到地块,切实将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挂靠,确保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二)释放政策效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在还田、离田各环节全领域补贴,使秸秆更具商品化价值,有效撬动生物质电厂、固化压块站等能力建设方面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走向市场化,提高自己使用效益。
(三)精准确定目标。各乡镇要按照县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根据所属村屯现有和拟新增秸秆处理能力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村屯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根据利用量精准确定目标任务,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方法。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对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场县共建,搭建农场与农村秸秆还田作业服务平台,为农场大机械到农村作业创造条件。培育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开展整村推进,稳步增加秸秆还田面积。实行台账管理制度,精准做好县级秸秆资源量和利用率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摸清资源底数,精准掌握利用情况,并把台账数据作为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促进先进技术快速普及应用。农机和农技推广部门组建秸秆利用技术专家组,建立服务体系,充分依托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特别是在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等方面加强指导,减少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的负面影响。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告、宣传标语、宣传牌(板)、村广播、宣传单、微博、微信、乡村干部入户、驻村干部扶贫干部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并用,做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家喻户晓,人人尽知。特别是要打造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不同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制定《桦南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秸秆综合目标利用任务的进行追责,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努力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